去年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16家單位主要為公園景區、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分別是:中國人壽(02628.HK)北京市分公司北緯路營業部、北京愛康國賓酒仙橋門診部、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天津楊柳青古鎮旅游發展、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環保科技、山西御璟物業服務、杭州余杭超山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杭州跨湖橋景區建設管理、青田香溢物業服務、阜陽旭日物業管理、武漢優優達物業管理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終南山寨旅游開發、銀川順泊停車場經營管理、新華人壽保險(01336.HK)阿克蘇中心支公司。
上述被處罰單位或法律意識淡薄、或服務意識不強、或基於商業目的,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下一階段,人行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範核查相關線索,對核實為拒收現金的行為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