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2日丨拉夏貝爾(06116.HK)公佈,有關有關高新集團通過烏魯木齊銀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幣5.5億元的委託貸款。公司直接附屬公司拉夏太倉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動產為抵押物,以其持有的嘉裳倉儲100%股權為質押物,為該筆委託貸款提供資產抵押及質押,拉夏太倉已收到法院的法庭材料。
公司於2020年12月3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0)蘇0585民特665號),原吿於2020年12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認為原吿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准許原吿撤回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吿負擔(已交納)。
因為原吿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原吿撤訴,所以此次訴訟事項對公司該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