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12日丨海峽石油化工(00852.HK)宣佈,公司間接全資附屬海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商業服務)(“”海峽澳門")已就着到期應付海峽澳門的未收回貿易債務在中國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向山東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山東玉皇化工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和王金書("第三被告")(合稱"被告")提起法律程序。
根據海峽澳門與第一被告在2018年1月所簽訂的長期合作協議,海峽澳門同意將原油供應並出售予第一被告,而第一被告同意從海峽澳門購入原油。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分別同意擔當第一被告於協議項下債務的押記人(以其持有第一被告的股份)及擔保人。
第一被告已拖欠其應付予海峽澳門的原油款項("拖欠事項"),總金額約為6250萬美元。在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9月11日期間,第一被告償還部份欠款約為3130萬美元。未償還欠款截至2020年9月11日及公佈日期約為3120萬美元。海峽澳門於2020年9月24日通過提交民事訴狀提起該法律程序,就着未償還欠款作出申索,法院於當天予以受理。
在對與拖欠事項有關的第一被告應收賬款進行特定的減值測試和評估後,可能需要計提減值準備。考慮到由集團持有的保證及抵押,包括由第二被告提供的股份押記和由第三被告提供的擔保,董事認為,該法律程序不會對公司的整體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