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29日丨協鑫新能源(00451.HK)公告,於2020年9月29日,該等賣方(均為協鑫新能源的全資附屬公司)、擔保方及該等買方訂立第二批該等購股協議。根據第二批該等購股協議,該等賣方同意分別向華能一號基金出售銷售股份的60%及向華能二號基金出售銷售股份的40%;及向該等買方授出認沽期權。
該等交易的現金所得款項淨額預計為約人民幣13.76億元,協鑫新能源擬將有關款項用於償還其債務。
該銷售股份指各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該等目標公司擁有位於中國的十個已營運光伏電站項目,總併網容量為約403兆瓦。
公司表示,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加大與國內中央管理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的戰略合作,包括中國華能集團。於首批出售事項及第二批出售事項完成後,保利協鑫集團(透過協鑫新能源集團)與中國華能集團將就協鑫新能源集團於中國現有的光伏電站進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機會。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與中國華能集團正積極推進其他批次的出售事項,雙方計劃在不久的將來達成及落實更多有關出售光伏電站的協議。
同時,該等交易所得的現金將用於進一步償還債務,按協鑫新能源集團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未經審核財務報表計算,協鑫新能源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將降低約1%,有效降低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