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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住集團-S(01179.HK)逐一回應博尼塔斯報告指控,稱其實屬毫無依據
格隆匯 09-28 21:19

格隆匯 9 月 28日丨華住集團-S(01179.HK)公佈,公司認為,由於博尼塔斯報告內許多有關公司業務和運營之指控均屬不準確、具誤導性且未經證實,因此博尼塔斯報告實屬毫無依據。

公司注意到博尼塔斯報告提出五大指控,根據已進行的初步調查,現迴應各項指控。

1. 指控華住在其酒店投資組合的所有權上撒謊

博尼塔斯報告指控:

(a) "我們統計了1,258家擁有華住附屬公司註冊經營許可證的酒店,這是華住於其美國證交會備案文件中披露截至19歷年止688家自營酒店兩倍";及

(b) "中國商務部登記顯示,僅有3,020家獨立特許加盟商,較華住申報截至19歷年止的管理加盟及特許經營4,930家酒店少37%。"

有關大眾點評網的信息

(a)博尼塔斯報告指稱,根據大眾點評網網站(其為在線旅行代理平台,並非政府或監管機構)所示信息,有1,258家酒店擁有公司附屬公司註冊的經營許可證。大眾點評網是集團其中一個爭取顧客的渠道,集團部分租賃及自有、特許經營或管理加盟的酒店信息將會在大眾點評網網站顯示。公司注意到,在大眾點評網上概無對酒店明確區分是否屬y於:(i)"租賃或自有"或自營;(ii)"特許經營";或(iii)"管理加盟"。此外,在多數情況下,大眾點評網在其網站上顯示本集團附屬公司的經營許可證,而非本公司的相關特許經營酒店或管理加盟酒店。

有關商務部登記記錄

(b)博尼塔斯報告根據報告中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數據,得出公司就截至集團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交的20-F表格中誇大集團的特許經營及管理加盟酒店數目的錯誤結論。根據中國法律,只有「特許經營合同」須向商務部進行登記。然而,公司理解中國法律概無明確規定集團管理加盟酒店訂立的特許經營及管理協議須向商務部登記,而根據中國法律這些協議是否屬於"特許經營合同"尚未明確。因此迄今為止,公司尚未向商務部登記集團所有管理加盟酒店的特許經營及管理協議。

2. 有關低報員工數目的指控

博尼塔斯報告指控:

(a)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AIC")應用程式"顯示,有21,946名購買社保的員工,但在本公司2019年20-F中載有"華住申報截至2019歷年止的員工數目"為18,352名;及

(b) "SAIC登記信息顯示華住319家上市附屬公司及分公司員工數目,較其向美國證交會申報的員工數目最低少報3,594人(16%)。我們認為,這些員工屬華住未被披露的自營酒店和華住賬外(off-book)酒店的員工。"

公司認為,在公司2019年20-F披露的集團員工總數與"SAIC社保應用程式"顯示指控集團員工總數不具比較性:

(a) 在公司2019年20-F申報的員工數目指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即固定時間點)的現任員工總數;及3(b) 本公司認為,在公司2019年20-F披露的員工總數與"SAIC社保應用程式"顯示指控集團員工總數不符,此乃由於SAIC記錄反映集團在相關年度(即2019年全年)內為其辦理社保登記的員工總數,其中包括現有員工和已辭職的前任員工,而非本集團在固定時間點(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員工總數。

3. 有關關聯方交易的指控

博尼塔斯報告指控:

(a) "我們認為,華住利用未被披露的關聯方交易隱瞞經營費用,人為誇大華住報告利潤";

(b) "經核准承包商名單包括未被披露的華住員工";及

(c) "企查查顯示,寧波弘庭的有限合夥人名單是華住未被披露的關聯方賬外酒店經營商。對我們而言,寧波弘庭的資金結構向華住提供方便途徑,將資金轉移至賬外酒店業主和未被披露的經核准承包商。"

公司認為,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且基於不實信息作出,原因如下:

(a) 承包商名單並非集團員工

博尼塔斯報告指稱,公司利用未被披露的關聯方交易,從而根據在博尼塔斯報告第15頁所列的指稱公司"經核准承包商名單"("指稱承包商名單",其在博尼塔斯報告聲稱由"未被披露的現任華住員工"組成)隱瞞建築成本。公司注意到,指稱承包商名單內,包括名字與集團一名前任僱員同名的人士以及一家合資公司外部股東提名的合資公司董事(並非僱員)。然而,名列指稱承包商名單的人士均非集團現任員工。

(b) 員工不得成為集團的加盟商

公司已採納專業道德和商業行為準則,因潛在利益衝突而阻止集團員工成為本集團加盟商。

(c) 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准則,員工毋須歸類為關聯方

公司已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准則,在其財務報表申報關聯方交易。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准則,就根據ASC 850披露關聯方而言,集團員工(主要所有者和管理層(如行政人員和董事(以及其直系親屬))除外)不得歸類為關聯方。

4. 關於高單房PP&E淨值(不含樓宇金額)的指控

公司認為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且基於不實信息作出或對相關數據作了具有誤導性的解讀,具體分析如下:

(a) 博尼塔斯報告在計算本公司及其兩家同業公司(上海錦江和首旅酒店)的單房物業、廠房及設備("PP&E")價值時,從PP&E中剔除了樓宇金額,但考慮了所有租賃和自有酒店。由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據博尼塔斯報告提供的數據,兩家同業公司與公司相比的樓宇金額相對較大,因此剔除樓宇金額將人為降低同業公司各自與公司相比的單房PP&E價值。

(b) 博尼塔斯報告採用PP&E淨值(而非PP&E總值)計算公司及其兩家同業公司的單房PP&E價值。PP&E淨值是從PP&E總值中扣除累計折舊後得出的。使用PP&E淨值估計酒店的資本開支會產生誤導,此乃由於開業較久的酒店的累計折舊和攤銷相對較高,從而使得其PP&E淨值較低。因此,公司認為應採用PP&E總值計算。

公司認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單房PP&E總值相對高於其兩家同業公司,主要由於公司近年向中高檔酒店領域發展,擁有較高比例的中高檔租賃和自有酒店。中高檔酒店的PP&E總值可能遠高於經濟型酒店、甚至是經濟型酒店的數倍。

(c) 博尼塔斯報告提及的"漢庭2.7版"每間客房初步資本開支人民幣27,000元,僅指以下項目的每間客房(i)僅涉及以軟裝方式"升級"酒店客房;及(ii)概未考慮酒店公用區域資本開支情況下的通常的資本開支。興建一家新酒店(涵蓋酒店公用區域)的每間客房資本開支,即使對於"漢庭2.7版"也將會大幅增加。

此外,中高檔酒店每間客房的資本支出一般會遠高於經濟型酒店。

5. 有關利潤高的不實指控

公司認為這些指控毫無依據,由於這些指控是基於並未標明資料來源出處的數據(如信用報告),或基於毫無理據的論點(如以兩家位置接近、但屬不同細分市場和目標客户的酒店的照片,指控公司侵蝕加盟商利潤)作出。此外,關於指稱虛假PP&E一點,請參閲上文第4項的迴應。此外,公司審核委員會將自行進行獨立調查。董事將視乎審核委員會的結果及結論,考慮是否需要採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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