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国家教育部今日(7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徵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另外,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VIE)、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此外,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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