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3日丨杭品生活科技(01682.HK)發佈公告,公司及貸款人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9月2日,公司接獲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兩份日期為2020年8月24日有關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獨立二審裁判判決書。根據上訴判決,有關上訴被駁回,有關一審判決的裁判維持原判,且上訴判決為有關案件的最終判決。於該公告日期,公司正就上訴判決尋求法律意見。
根據披露,2020年1月7日,公司接獲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兩份日期為2019年12月26日的獨立一審裁判判決書。一審判決內容有關由兩名人士作為借款人及一間財務機構作為貸款人於2017年5月25日及2017年6月5日所提用的兩項貸款,兩項貸款本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00萬元及3800萬元,並均由數名人士作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及公司前執行董事及前董事會主席高志寅。就公司所深知,擔保由高志寅在未經公司適當授權下訂立。根據一審判決,裁定(其中包括)(i)借款人須償還貸款本金貸款額分別為人民幣1200萬元及3800萬元連同利息;及(ii)儘管裁定公司涉及的擔保無效,惟公司須就借款人未能向貸款人償還(i)項下的負債承擔50%責任,而公司有權向借款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