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23日丨林達控股(01041.HK)公告,公司的業主City Lion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原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已發出傳票,就公司位於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1號國際貿易中心75樓7503B–7504的辦公室的違反,對公司起訴,金額約為400萬港元。
申索指控包括原告與公司間於2019年9月11日簽訂租賃協議的違反,稱公司未支付原告(i)的租金,空調和管理費由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及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政府差響約為390萬港元;及(ii)根據租賃協議條款計算的未償還款項利息約0.1百萬港元。
董事亦注意到,有八人已通過香港勞工處提出索償,並就未償薪金,代通知金,年終花紅及提早終止僱傭合約按金提出索償,總額約430萬港元。
公司正考慮就這些方面尋求法律意見,並將就此事進一步發展隨時通知公司股東。公司將在適當時候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就這些索償另行發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