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6日丨華融金控(00993.HK)及華融投資股份(02277.HK)聯合公佈,2020年7月3日,華融金控董事會要求華融投資董事會向計劃股東(計劃記錄日期計劃股份持有人)提呈該建議,內容有關華融金控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合約安排方式將華融投資私有化。待該計劃生效後,華融金控或其全資附屬公司將於該建議完成後擁有華融投資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根據該建議,華融金控將向計劃股東提出有條件股份交換要約,以註銷所有計劃股份(將為所有已發行華融投資股份,包括華融金控一致行動人士持有的華融投資股份),並以計劃記錄日期所持計劃股份為基礎按下列比率換取新發行的華融金控股份,每持有1股計劃股份將換取2.82股華融金控股份。與最後交易日每股市價0.15港元比較溢價36.45%。
於該聯合公告日期,(i)華融投資已發行股本包括18.16億股華融投資股份,所有該等股份均將構成計劃股份;及(ii)華融投資概無任何附帶權利可認購或兑換或交換華融投資股份的已發行但尚未行使購股權、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衍生工具或其他有關證券。
假設自該聯合公告日期起至該計劃生效日期,華融金控的已發行股本或華融投資的已發行股本並無變動,待該計劃生效後,華融金控將向計劃股東配發及發行合共約51.21億股華融金控股份,佔(i)於該聯合公告日期華融金控已發行股本約142.71%;及(ii)該建議完成後華融金控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58.80%。
該計劃生效後,所有計劃股份將予以註銷,而計劃股份的股票隨後將不再具有所有權文件或憑證的效力。華融投資將於緊隨該計劃生效後,向聯交所申請撤銷華融投資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華融金控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4委任創越為該建議及該計劃的獨立財務顧問。
華融投資及華融金控已向聯交所申請自2020年7月6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在聯交所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