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擬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紅籌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發行數量也需具備一定規模。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發行後的股份總數不低於3,000萬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不低於3,000萬份,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發行後的存托憑證總份數超過4億份的,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對應基礎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
深交所還就紅籌企業申報創業板發行上市和交易中涉及的事項做出另六大針對性安排,包括明確對賭協議中優先權利相關安排、調整股本總額計算口徑、設置證券特別標識、明確信息披露的適應性調整、調整交易類強制退市相關指標、強調保障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