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為其客戶處理1.56萬筆合共約375億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儘管有預警跡象顯示部分第三者資金轉帳屬異乎尋常或可疑,但國泰君安沒有充分地監察其客戶的活動,對有關資金轉帳進行適當的審查,及識別可疑交易並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
就第三者資金轉帳而言,國泰君安亦沒有確保其適當及有效地實施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及程序,包括多次沒有記錄及識別有關第三者資金轉帳的原因、客戶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及/或第三者的身分;沒有向其職員提供充足的指引,說明須就有關第三者資金轉帳向客戶作出何種程度的查詢等。
配售活動方面,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國泰君安在擔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發售配售代理時,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以確定客戶的認購申請與國泰君安對有關客戶的背景和資金來源的認識是否相符,並在有懷疑的理據時作出適當的查詢。而五名客戶用於認購該上市公司價值2,880萬元的股份的資金,是由同一名第三者存入他們各自的客戶帳戶內的,而有關金額遠遠超過他們自行申報的資產淨值。儘管出現這些預警跡象,國泰君安不但沒有採取合理的步驟來核實該等客戶帳戶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和其資金來源,亦沒有進行適當的查詢以確定有關客戶是否獨立於該上市公司。最後,該五名承配人中有三人原來是該上市公司的僱員,而他們獲配發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國際配售部分總額的11%。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未能及時偵測到590宗潛在的虛售交易,原因是該公司缺乏足夠的書面交易監察程序或指引,以及交易模式監控系統出現技術故障。儘管國泰君安在2016年7月察覺到210宗因系統故障而未能及時偵測到的潛在虛售交易,但直至七個月後(即2017年2月)國泰君安才向證監會匯報該210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