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指,有關文章聲稱公司返利具有類似龐氏騙局的特徵純屬不負責任的主觀臆測。公司不存在少計經銷商返利的情形,完全具備返利支付能力,按照既定的返利政策計提返利並進行結算,實際發放返利金額與計提金額匹配,返利政策完全不存在所謂的龐氏騙局情形。
公司又指,天能電池2018年在新車配套市場中銷售的普通電池平均價格約為117元人民幣/隻,與向公司的客戶愛瑪科技、雅迪集團的銷售均價有差異是銷售產品結構佔比不同所致,不存在收入和利潤虛報的情形。而且天能電池2019年與雅迪控股的交易真實、準確,不存在誇大銷量的情況。
公司又表示,天能電池向控股公司宣派的股息均是真實的,宣派的股息高於公司向其香港股東支付的股息具有合理性,現金餘額較高、現金流量良好的情況下,借貸規模較大具有合理性;再生資源業務子公司是生產型企業,具備獨立的生產經營能力。
另外,就有關再生資源業務子公司是生產型企業,具備獨立的生產經營能力,在按上市規則,相關的公司都不屬於上市規則明確列明的關連人士,故不存在「隱瞞大量關聯交易」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