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0日丨新特能源(01799.HK)公佈,公司董事會獲公司附屬公司特變電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告知,新疆新能源近日接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應訴通知書,內容有關華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與新疆新能源、盱眙高傳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及其他獨立第三方(作為被告)之間的糾紛。
於2017年1月,新疆新能源與盱眙高傳簽訂承包合同,約定由新疆新能源以總承包方式承建盱眙高傳觀音寺三河農場官灘風電場99MW整裝風電工程。
於2017年5月,盱眙高傳與華夏金租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針對該項目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本金總額人民幣6億元。華夏金租同時與盱眙高傳及新疆新能源簽訂轉讓協議,約定華夏金租承擔該項目主要設備、組件及其材料採購的付款義務並在付款後取得該項目建成後的擁有權;但承包合同項下其他權利和義務仍由盱眙高傳與新疆新能源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予以履行。若新疆新能源交付的設備與承包合同及發包方要求嚴重不符,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法實現,而華夏金租據此解除轉讓合同,其可要求新疆新能源退還其所支付的融資租賃本金及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期,該項目因盱眙高傳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等原因致使項目不具備施工條件而停工。華夏金租以新疆新能源交付設備與承包合同約定不符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新疆新能源追討融資租賃本金人民幣6億元及利息、訴訟費及保全費用。於本公告日期,糾紛尚未開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