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27日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譴責:
(1) 冠軍科技集團(00092.HK)及看通集團(01059.HK)前執行董事簡文樂;
(2) 冠軍前執行董事及看通前非執行董事簡堅良;
(3) 冠軍及看通前執行董事黎日光;
並批評:
(4) 冠軍前非執行董事及看通前執行董事夏淑玲;
(5) 冠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苗禮;
(6) 冠軍及看通前獨立非執行董事 Frank BLEACKLEY ;
(7) 冠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志華;及
(8) 看通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何慕嫻(連同上文所列董事合稱"相關董事");
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3.08(f)條;並表示聯交所認為,若簡文樂、簡堅良及黎日光仍繼續留任,將會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該新聞稿所述制裁僅適用於相關董事,不涉及冠軍及看通董事會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