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21日丨比亞迪股份(01211.HK)公告,於2020年4月21日,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經審核,董事會同意自本議案獲得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
公司為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及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的額度合計須不超過人民幣1500億元。
此外,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為境內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不限於按出資比例進行擔保,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境外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不限於按出資比例進行擔保,總擔保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60億元,且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