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15日丨揚科集團(01460.HK)發佈公告,董事會於2020年4月9日收到一名股東的法律顧問(“原告人股東”)的函件,連同註明原告人股東擬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的傳訊令狀文稿和申索陳述。該函件聲稱原告人股東實益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59%。
根據傳訊令狀文稿和申索陳述,原告人股東聲稱於2019年11月27日或前後,原告人股東(為借方)與傳訊令狀所指的被告人(“被告人”)(為貸方)訂立貸款協議;原告人根據貸款協議,將2.23538億股股份轉予被告人的代名人作為抵押品,而被告人違反貸款協議,於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期間的多個日子,不當轉讓或出售或處置所有或大部份已抵押股份,且原告人申索(其中包括)發出禁制令,被告人不得藉其或其代名人、職員、受僱人或代理或不論任何其他人士處理或以其他方式買賣任何已抵押股份或其可追溯成果或所得款項,並宣告被告人及╱或其代名人以信託形式為被告人持有已抵押股份。
原告人法律顧問透過該函件還指出,其已有有效指示,可展開針對被告人的聆訊,僅因高等法院登記處在全面暫停期間全面關閉,致使暫緩執行傳訊令狀文稿和申索陳述。
應公司要求,股份自2020年4月9日上午9時38分起於聯交所短暫暫停買賣,以待刊發該公佈。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2020年4月16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於聯交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