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22日丨大生農業金融(01103.HK)公告,集團就民事判決作出上訴申請已於2019年9月16日獲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接納。於2020年1月1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一份民事調解令,據此公司須於2020年2月14日或前向原告人支付(i)代價人民幣1.29億元;(ii)代價人民幣1.29億元自2018年10月10日至償款日期止按年利率8%應計逾期利息;(iii)原告人法律費人民幣50萬元;及(iv)原告人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人民幣11.9萬元。
倘公司未能履行其於民事調解令所載償款責任,則原告人有權與上海諧易(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併為尚未償還債務擔保人)訂立協議,據此原告人可透過股權折價上海諧易以承押人為受益人所質押上海潤通股份而獲賠償,或透過拍賣或變賣上海潤通股份而按優惠基準獲賠償。
倘上海潤通股份股權折價、拍賣價或變賣價足以履行本公司於民事調解令項下償款責任有餘,則多出金額須退還予上海諧易。倘上海潤通股份股權折價、拍賣價或變賣價不足以履行本公司償款責任,則差額須由本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