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8日丨裕華能源(02728.HK)公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原告)對公司一間附屬公司(即裕華能源(廈門)有限公司、廈門海星航運有限公司、福建裕華集團有限公司、林財火及其配偶林愛華(統稱被告人)就借款合同糾紛作出申索。
於2019年11月8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命令:(i)對被告人金額為人民幣2.06億元的資產或財產頒佈凍結令;(ii)依法查封、拍賣或變賣裕華廈門及廈門海星抵押予原告人的資產;及(iii)依法查封、拍賣或變賣福建裕華集團質押予原告人金額為人民幣1.5億元的福建裕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權。
公司現時正與原告人聯絡以商討適當的安排並正在尋求法律意見。公司將於上述事項有任何重大進展時於適當時候發表公告以知會其股東最新情況。董事認為,有關命令將不會對公司的業務及營運構成重大影響。同時,公司亦在評估集團其他債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