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02727.HK)早年曾公布公司及其全資附屬「電氣租賃」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訴訟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請求判令被告一王志軍及被告二官紅岩向公司支付欠款約8.48億元人民幣(下同)及延遲付款利息1.09億元,兩項金額合計約9.57億元,並請求判決被告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律師費、保全擔保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另外,電氣租賃請求判令被告一嘉潤公司向電氣租賃支付《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總額約7.47億元,違約金9,253.3萬元、遲延履行金約5,890.56萬元及殘值轉讓費一萬元等。
公司現宣布,電氣租賃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包括:被告嘉潤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電氣租賃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7.47億元、遲延履行金以及租賃物殘值轉讓費10,000元。
另外,案件受理費453.17萬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453.67萬元,由被告嘉潤公司、安泰信公司、王志軍共同負擔400萬元,由電氣租賃負擔53.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