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18日丨大生農業金融(01103.HK)公告,根據由法院發出日期為2019年10月15日而公司於2019年10月18日收到民事調解書,九江銀行與九江起訴書中所列被告(即公司、深圳大生、大生(福建)農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蘭華升及非執行董事盧挺富,統稱被告)已同意(其中包括)公司須於2019年10月22日前一筆過向九江銀行償還合共人民幣4.13億元款項(包括該貸款金額及累計至2019年9月25日全部相關利息)連同九江銀行產生法律費用及附加費用。
公司亦須向九江銀行支付該貸款由2019年9月25日至實際還款日期所累計全部相關利息。倘公司未能於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還款事項,則九江銀行將就來自公司變現其於南通路橋權益所得款項擁有賠償申索優先權。各被告須承擔還款事項共同及各別法律責任。
於公告日期,尚未就公司於南通路橋股權展開任何拍賣程序。根據集團現時財務狀況,董事認為集團可能未能於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還款事項。公司將竭盡全力儘快完成還款事項。倘公司未能於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還款事項,則公司落實民事調解書所訂明變現其於南通路橋股權,並不會構成一項交易。
公司將積極應訴,並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以便其股東及投資者知悉九江法律訴訟任何重大進展以及任何已由董事會識別對公司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