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订药品管理法草案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规定,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菅,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草案并提出,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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