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刊憲下週三呈立會
政府公布,在憲報刊登《2019年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以期更新香港的規管框架,使之與國際標準一致。《2019年流動性規則》主要是參考《巴塞爾協定三》的標準,擴大流動性覆蓋比率下可視作為「2B級資產」的優質流動資產的涵蓋範圍,並規定穩定資金淨額比率下訂明認可機構的衍生工具負債總額須有5%以穩定資金支持。《2019年流動性規則》將於下週三(7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決心透過持續落實《巴塞爾協定三》以確保監管制度符合最新國際監管標準,對香港作為一個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來說是重要的。金管局發言人亦表示,擬備規則時已仔細考慮了國際慣例和銀行業界的意見,以確保有關規則符合本地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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