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防範金融風險,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的通知。
內容包括,保險公司可依據實際經營需要,直接在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外匯資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結匯。
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在保險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相關業務備案後,可通過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辦理代收代付保險項下資金原幣劃轉,其中賠款資金可辦理結匯或購匯。
近三年發生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保險行業主管部門或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行政處罰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申請經營外匯保險業務。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應當在2019年6月30日前,將2019年下半年外匯資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結匯計劃或保險項下代收代付外匯業務計劃向所在地分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