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2日丨宏利金融-S(00945.HK)今天宣佈已為其於新加坡公開發行之本金總額5億新加坡元、利率4.275釐並於2034年6月19日到期的後償票據(下稱"票據")定價。此次發行將根據2024年6月11日的發售通函進行,所得資金列作宏利的二級資本。該批票據直至2029年6月19日的固定利率為4.275釐,其後利率為當時有效的五年期「新加坡隔夜平均利率隔夜指數掉期利率」("SORA OIS")加1.201釐。該批票據將於2034年6月19日到期。
經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處事先批准,宏利可於2029年6月19日及其後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按相當於面值的贖回價,連同截至(但不包括)指定贖回日的應計及未付利息,贖回全部(而非部分)票據。該批票據將構成後償債務,與宏利不時發行及未償付的所有其他後償債務(按本身條款設定為進一步延後受償的後償債務除外)處於同等及同比例的受償地位。
該批票據已收到新加坡證券交易有限公司("SGX-ST")關於其於SGX-ST正式名單中上市和報價的原則性批准。SGX-ST對本新聞稿中的任何陳述、意見或報吿的準確性不承擔任何責任。該批票據納入SGX-ST正式名單以及該批票據在SGX-ST的報價,不應視為對宏利及其子公司或該批票據的評價指標。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及渣打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已被任命為此次發行的聯席牽頭經辦人及簿記管理人。澳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已被任命為此次發行的聯合管理人。
此次發行的截止日期預期為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