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7日丨 遠洋集團(03377.HK)公吿,於2024年6月7日,公司、該等賣方“北京穎煜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天津頤港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均為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該等買方(國壽啟航壹期(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三里屯南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致港有限公司)及目標公司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該等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該等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股權及目標債權。根據買賣協議條款,公司、賣方1、買方2(股權)及買方2(債權)亦已訂立買方2協議,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買方2(股權)(作為目標公司的現有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以及買方2(股權)就出售事項應付的代價的調整及支付。
目標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吿日期,目標公司於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入賬列作公司合營企業,並由賣方1、賣方2、買方2(股權)(太古地產全資附屬公司)及將台管理機構實體(由將台鄉政府全資擁有)分別擁有35%、29.79%、35%及0.21%權益。目標公司主要從事物業發展,並主要負責該物業的開發及運營以計劃開發名為頤堤港二期項目。頤堤港二期位於商業氛圍濃厚的北京市大望京商圈,擬開發為旗艦級商業綜合大廈。
為改善流動性並獲得資金以滿足其財務需求及承諾,集團一直積極制定多項計劃及措施,包括按符合公司及其持份者的整體最佳利益的條款為資產尋找潛在買家。頤堤港二期為規模可觀且適合變現的物業資產之一。
儘管預期將因出售事項產生一次性虧損,但集團認為出售事項將是最合適的選擇,可即時帶來大量現金流入,有助於緩解集團目前的流動資金困境。因此,考慮到集團面臨的流動資金壓力及困難,集團認為出售事項所產生的虧損將是不可避免的,但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