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保监局前执董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涉滥用职权威迫利诱保险公司高薪聘用其媳妇
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诉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一名时任执行董事及其媳妇,控告二人涉嫌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威迫利诱一间保险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该媳妇。
许美莹,61岁,保监局前执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员,及其媳妇陈芷慧,32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许美莹另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交替罪名。
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案发时许美莹是保监局执行董事(长期业务)兼董事局成员,负责规管及监督在香港执行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保诚有限公司及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统称保诚)。许美莹的媳妇陈芷慧则从事数码科技顾问工作。
许美莹及陈芷慧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一同串谋使许美莹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有关的情况下,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利用许美莹的公职,意图胁迫或诱使保诚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陈芷慧。
交替控罪指许美莹除涉嫌不当地利用其公职外,亦没有避免利益冲突及向保监局申报利益冲突情况。
保监局接获保诚的事件报告后,将个案转介廉署。廉署调查发现,许美莹涉嫌向保诚一名高层人员发送陈芷慧的履历表求职。其后在陈芷慧与保诚商讨薪酬待遇期间,许美莹又涉嫌向保诚高层批评保诚未能以市场薪酬聘请合适人才,并指若保诚不妥善处理此问题,她会动用保监局的规管权力,要求保诚检视其运作,这样可以令保诚花费数以百万元计。
廉署调查又发现,陈芷慧要求保诚给予她一个较她当时年薪(约96万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万元。在与保诚商讨薪酬待遇期间,陈芷慧又涉嫌向保诚员工表示,她可为保诚与保监局维持良好关系,及提供保监局的内部消息。保诚考虑到有关聘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主动终止聘用程序。
保监局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公职人员获赋予的权力应为公众利益而行使,其责任重大。廉署提醒公职人员必须恪守高度诚信,并诚实无私地履行公职,不可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其亲友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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