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推港澳居民购买大湾区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管局广东省分局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以便利港澳居民办理购房结算支付。该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适用于港澳居民个人购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及肇庆等八个地市的新房及二手商品房,并将于下月26日起实施。
该指引表示,港澳居民可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帐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贷款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将不超过月供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账户。港澳居民应承诺相关资金仅用于偿还按揭贷款,不得挪作他用。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管理。
该指引又指,若港澳居民购房交易不成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将对应的购房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属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外币购房款的,应将人民币/外币购房款原路退回汇出境外;原属于境外汇入外币购房款已结汇的,应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后原路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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