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跨境理財通降門檻兼擴大試點範圍 金管局:就落實細節展開諮詢
為更好地發揮中港「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作用,人民銀行等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稿徵求意見稿)》,修訂內容包括下調投資門檻及擴大產品範圍。主要涉及四方面修訂包括:增加港澳居民可投資人民幣存款產品,其中包括將「南向通」內地投資者門檻,由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五年」降至「滿兩年」;單一投資者投資額度由100萬元人民幣(下同)調高至300萬元。
在擴大「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範圍方面,包括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及擴大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中,增加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將R1至R3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拓展為R1至R4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
香港金管局表示,將同步就香港的落實細節開展業界諮詢,聽取業界對優化措施的意見,爭取早日敲定落實細節,啟動「理財通2.0」。香港證監會表示,正與內地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落實合資格持牌法團參與試點計劃的相關具體要求,建議優化安排包括:擴大「南向通」合資格理財產品至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獲香港證監會認可,並主要投資大中華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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