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务(01895.HK)仲裁获赔逾4.2亿人币
鑫苑服务(01895.HK)公布,有关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控股的一间子公司以及若干并非集团旗下公司的贷款融资的抵押事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就仲裁作出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的最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根据仲裁裁决指示,被索赔人(鑫苑(中国)置业)需付存款本金总额4.02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损失2,443.82万元人民币,以及索赔人(鑫苑科技及公司)因审核及调查事宜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合共359.27万港元。
仲裁裁决又指示,被索赔人应向索赔人转让若干非现金资产,并立即向索赔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与仲裁庭所宣告的被索赔人提供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及被索赔人应承担仲裁费用。
公司指,在专业顾问的协助下,将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行动执行仲裁裁决。目前仲裁裁决并无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及一般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如常进行。
关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