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新政 可提取用於支付買樓首期
廣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為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居民購房首付資金周轉壓力,同時考慮到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繳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對充足,因此借鑒部分城市做法,允許繳存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通過貸款方式購買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預售新建商品住房實施,後續視工作開展情況逐步推廣到現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書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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