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對達到八年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 減輕降價壓力
國家醫保局公布《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對達到八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八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四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證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有業內人士認為,規則調整將有利於減輕後期降價壓力。
國家醫療保障局同時公布《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競價結果有效期暫定為兩年。按照該競價規則,醫保方組織測算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提出醫保支付意願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准入門檻。藥品通過競價納入醫保目錄的,取各企業報價中的最低者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如企業報價低於醫保支付意願的 70%,以醫保支付意願的70%作為該藥品的支付標準。
競價規則中列明,競價不影響該藥品通用名被納入國家集中帶量採購或政府定價範圍,集中採購中選或政府定價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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