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6日丨惠陶集團(08238.HK)公佈,公司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文洋先知會,由其配偶所持有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0.38%的236萬股公司股份("股份")(存放於設有保證金融資的證券交易賬户)已於2023年5月11日在市場上被強制出售("出售事項"),乃因在發出保證金補繳要求後未獲滿足。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56(a)(i)條,董事不得於刊發公司財務業績當日及於緊接季度業績刊發日期前30日期間之任何期間("禁售期")內買賣任何公司證券。公司刊發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季度業績的董事會會議日期為2023年5月15日,而出售事項乃于禁售期進行。
董事(除李先生外)已考慮出售事項並信納于禁售期內進行出售事項屬GEM上市規則第5.67條項下的特殊情況,故於禁售期內進行出售事項應獲准許。
董事會認為,上述事件不會對集團營運造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