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31日丨普星能量(00090.HK)公佈,於2023年5月12日,公司接獲一封日期為2023年5月11日的函件,該函件由普星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羣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於公吿日期直接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5.42%的權益)("貸款人")的代理律師事務所發出。所發出的催款函內容涉及貸款人根據公司與貸款人於2017年12月31日籤立的貸款協議向公司墊付的137,314,666.64港元貸款融資。除非貸款人作出延期,否則貸款連同其利息的還款日期為2022年12月30日。
催款函載明(其中包括):(i)截至催款函日期,逾期的貸款本金為108,456,732.4港元及其利息("未償金額");(ii)公司應聯繫貸款人,並於接獲催款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悉數償還未償金額;及(iii)倘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償還未償金額,貸款人可能會對公司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公司無法於接獲催款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還未償金額。公司現正評估催款函對其業務及運營的影響,並就其可能針對未償金額及╱或催款函所採取的行動尋求專業建議,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及法律建議。公司有意與貸款人就延期償還未償金額進行進一步磋商。同時,公司將探索其他可能的集資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及╱或股權集資或出售其資產以償還未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