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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要素第一哨:數據產權制度
格隆匯 05-19 08:47

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中信證券研究 作者:楊帆 劉春彤

挖掘數據要素潛在價值,以創新驅動全要素生產率提高,是推動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路徑之一。當前,我國數據要素“1+N”政策體系初步確立,數據要素產權制度或為後續政策重心之一;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呈現“供給旺盛,流通不足,價值有待挖掘”的總體特徵。數據產權制度對數據交易活躍和規模擴張至關重要,當前政策思路可以概括為“三權分置、三類管理和三階段確權”,以確權促發展,進一步保護數據來源者和數據產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數據要素“1+N”政策體系初步確立,產權制度或為後續政策重心之一。

當前我國數據要素的政策脈絡逐漸清晰,數據要素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並列為數字經濟“兩大基礎”,數據要素治理將以國家數據局為統籌發展的牽頭部門,以“數據二十條”為綱,以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為四大基礎制度安排,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增強經濟發展動能。後續,數據產權制度或成為政策重心之一。

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呈現“供給旺盛,流通不足,價值有待挖掘”的特點。

供給方面,我國有培育海量數據要素的肥沃土壤,數據產量全球第二,數據產品供給未來兩年有望迎來“從0到1”的爆發增長。流通方面,我國數據要素流通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2022年底,我國地方大數據交易所已有46家,尚未出現全國統一的大數據交易所。價值創造方面,2022年我國數據市場規模接近千億元,2025年前有望實現平均增速25%左右,場內數據交易的市場規模或為彈性最大環節。

數據產權制度對數據交易活躍和規模擴張至關重要,當前的政策思路可以概括為“三權分置、三類管理和三階段確權”:

  • “三權分置”開天闢地,破除數據確權難題。“數據二十條”開創性提出了“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模式。中信證券認為:1)三權分置有利於促進數據交易發展,進一步保護數據來源者的合法權益;2)從兩權分置到三權分置,開創數據產品經營權,意在加大保護數據產品經營者的利益。

  • “三類數據”分類管理,優先推動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數據二十條”將數據分為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三類分級管理。1)公共數據方面,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享有數據資源持有權和數據加工使用權,可授權企業持有或加工使用。2)企業數據方面,根據四類數據來源分級授權,同時企業是持有數據產品經營權的重要主體。3)個人數據方面,個人享有數據持有權,可以選擇讓渡部分權利給企業。後續,或將以公共數據作為優先試點開展確權授權。

  • “三階段確權”,數據權能在數據流通中誕生。按照流通形態,數據可分為原始數據、數據資源、數據資產和數據產品。從數據流通和數據形態轉變的角度去理解數據權能誕生:1)數據資源化,通過授權獲得數據資源持有權或數據加工使用權;2)數據資產化,通過數據資源登記或數據產品登記,享有數據資源持有權或數據產品經營權;3)數據商品化,通過數據交易購買數據產品獲得數據的加工使用權。

風險因素:

數字經濟發展不及預期,數據要素制度落地不及預期,數據監管強化超預期。

注:本文節選自中信證券研究部已於2023年5月18日發佈的《促進資本健康發展系列報吿之三——數據要素第一哨:數據產權制度》報吿,分析師:楊帆 S1010515100001 ;劉春彤 S1010520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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