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國君固收覃漢,作者:覃漢團隊
核心觀點:
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辦法》重點在完善工作體系、優化審批程序、強化過程管理、加強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作出規定。
《辦法》的出台,有5點比較值得關注:(1)限制發行利率明顯偏高的央企子公司發債(2)央企應當科學論證發行永續債等的必要性(3)建立健全境外債券風險防控機制(4)嚴禁資金空轉、脱實向虛(5)高度重視債券違約風險防控。
正文
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為健全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體系,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加強債券全流程管控,有效防範債券違約風險,利用債券融資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了《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辦法》重點在完善工作體系、優化審批程序、強化過程管理、加強風險防控等四個方面作出規定:(1)着力健全債券發行管理工作體系(2)着力提高債券發行審批效率(3)着力提升債券發行全流程管理水平(4)着力防範債券違約風險。
《辦法》的出台,有5點比較值得關注:
限制發行利率明顯偏高的央企子公司發債,核心還是成本端的考慮,對於資質偏弱的子公司而言,應由母公司或財務公司進行融資上的統籌安排。若由信用評級低、產權層級低、債券發行利率明顯偏高、債券違約風險尚未解決的子企業發行債券,則可能會加重債務負擔。
央企應當科學論證發行永續債等的必要性。相較一般的信用債,同一主體永續債等權益類債券的融資成本相對較高。部分央企發行永續債亦有降低資產負債率的考慮。但需要注意的是,依賴永續債等融資工具會抬升公司的融資成本,對於公司的利潤水平造成影響。
建立健全境外債券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境外債券的風險防範,能夠保障境外業務發展資金需求。避免單一主體出現風險後,境外融資環境出現不必要的收緊,進而對整體市場流動性帶來衝擊的風險。
嚴禁資金空轉、脱實向虛。部分央企的綜合融資成本較低,甚至低於同期限銀行理財產品和定期存款的收益。因此,要突出主業、聚焦實業,避免資金空轉問題。
高度重視債券違約風險防控。對於債券違約風險的防控,在事前、事中、事後等多維度重視債券風險防範,如果央企未能遵循相應程序造成不良後果的,國資委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國資委對於債券發行計劃管理做出明確規定。《辦法》指出,嚴格管控資產負債率超過警戒線、持續經營虧損、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為負數的中央企業債券發行額度。年度實際發行額擬超出國資委批准的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的,應當將超出額度的每筆債券發行方案報國資委批准。
《辦法》同時指出,嚴格限制信用評級低、產權層級低、債券發行利率明顯偏高、債券違約風險尚未解決的子企業發行債券。中央企業應當重點管控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指標顯著惡化的子企業債券發行,債券發行審批應當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負責。
我們認為,部分資質偏弱的主體限制發債核心還是成本端的考慮,對於資質偏弱的子公司而言,應由母公司或財務公司進行融資上的統籌安排。若由信用評級低、產權層級低、債券發行利率明顯偏高、債券違約風險尚未解決的子企業發行債券,則可能會加重債務負擔。
央企需合理控制永續債規模。《辦法》指出,中央企業應當科學論證發行永續債等權益類債券的必要性,充分考慮永續債對企業融資成本、償債能力、高質量發展的影響,嚴格按相關規定控制永續債佔企業淨資產比重,合理控制永續債規模,所屬子企業擴大永續債規模的原則上應當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准。
我們認為,相較一般的信用債,同一主體永續債等權益類債券的融資成本相對較高。部分央企發行永續債亦有降低資產負債率的考慮。但需要注意的是,依賴永續債等融資工具會抬升公司的融資成本,對於公司的利潤水平造成影響。因此,此次《辦法》的出台,對於央企使用永續債等權益性債券做出了嚴格的限定。
對於到期債券提前做好還款預案和相關資金安排。《辦法》指出,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對境外債券市場融資環境研判,結合境外業務發展資金需求,積極維護投資者關係和良好國際信用評級,探索多市場、多幣種發行境外債券,拓展融資渠道。建立健全境外債券風險防控機制,積極主動應對相關風險挑戰,對於到期債券提前做好還款預案和相關資金安排,有效防範債券違約風險,統籌做好境外債券發行、募集資金使用和債券兑付相關工作。
我們認為,加強境外債券的風險防範,能夠保障境外業務發展資金需求。避免單一主體出現風險後,境外融資環境出現不必要的收緊,進而對整體市場流動性帶來衝擊的風險。
嚴禁資金空轉、脱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辦法》指出,中央企業應當依照募集説明書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回報率一般應當高於資金成本。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脱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
我們認為,部分央企的綜合融資成本較低,甚至低於同期限銀行理財產品和定期存款的收益。因此,要突出主業、聚焦實業,避免資金空轉問題。
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辦法》指出,中央企業應當及時通過國資委產權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逐筆填報集團公司及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及兑付情況,實時在線監測全部存量債券,重點監測重點子企業存量債券及可能存在違約風險的債券。中央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債券違約風險防控,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維護投資者關係和市場形象。健全風險識別機制,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穩妥處置違約風險,對確有兑付困難的企業,要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現金要約收購、藉助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支持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
《辦法》同時指出,中央企業發生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報批程序、發現債券違約風險隱瞞不報和未按規定處置債券違約風險等違規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國資委將按照《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資委令第3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我們認為,對於債券違約風險的防控,在事前、事中、事後等多維度重視債券風險防範,如果央企未能遵循相應程序造成不良後果的,國資委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隨着央企債券發行新規的發佈,債券違約風險防控進一步被強化,市場對央企債券的信仰或將進一步強化。
風險提示:監管政策不及預期,經濟復甦不及預期。
注:本文來自國泰君安證券於2023年5月11日發佈的《怎麼看央企債券發行新規》,報吿分析師:覃漢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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