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中信債券明明,作者:明明債券研究團隊
據新華社3月17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中央金融委將全面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從《方案》的內容來看,強調了中央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核心領導地位,強化了監管的統籌協調,有利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更好助力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邁入新階段。
1997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黨中央曾經成立過中央金融工委,完成歷史使命後在2003年被撤銷。據新華社3月17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架構,並撤銷國務院金融委,至此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邁入新階段。
▍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歷史沿革。
從建國到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金融業由行政主導、管理體制高度集中。1979年到1992年,人民銀行將商業銀行職能逐步剝離,獨立行使央行職能,同時負責金融體系的監管工作,維護我國金融系統穩定發展。1992年到200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繼續劃轉了政策性銀行業務,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也相繼成立,分業監管逐步確立。2003年到2017年,“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在細節上不斷完善,助力了我國金融體系的高速發展。2017年至2023年,為繼續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成立了金融委,銀保監會也合併成立,“一委一行兩會”的監管格局形成。2023年3月8日,國務院提請撤銷原銀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工作。
▍監管改革影響及展望:
強化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領導地位:撤銷國務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標誌着黨中央對金融監管的重視程度提高到了一個新的層面,這一舉措實質上擴大了金融委的職權範圍,強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領導地位,有利於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發展。
全面協調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間的矛盾:混業經營使得金融機構間的關聯性加強,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潛在可能性增加,而我國此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使得監管機構之間存在協調不暢的問題,原因主要在於溝通成本與監管真空。中央金融委的設立,有助於建立金融監管工作中統一的領導核心,全面統籌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化解此前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間的矛盾。
強調金融工作中的中央事權:金融監管職責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分配,是金融監管工作的難點之一,我國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作為有效補充,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協調問題。中央金融委的設立,有利於在黨中央的最高層面全面協調金融監管的央地矛盾,促進金融體系健康平穩發展。
“一委一行一總局一會一局”的監管架構正式形成:經過改革調整後,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將形成“一委一行一總局一會一局”(中央金融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的架構。總體來看,本次調整強化了金融監管之間的統籌協調,能夠有效避免九龍治水、各自為戰的局面,防止監管不足或監管過度,更好地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注:本文摘自中信證券3月17日《晨報》,報吿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