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5日丨東方證券(03958.HK)公佈,公司於2021年6月21日及7月20日分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吸收合併全資子公司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的議案》。為進一步整合資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業務拓展和客户綜合服務能力,公司擬吸收合併公司投行業務全資子公司。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網站披露了《關於核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併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暨變更業務範圍的批覆》(證監許可〔2023〕425號)(以下簡稱"該批覆"),批覆核准東方證券吸收合併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吸收合併完成後,東方投行解散,原東方投行北京分公司變更為東方證券北京分公司。
核准東方證券變更業務範圍,業務範圍中證券承銷(限國債、地方債等政府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融資品種(包括但不限於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變更為證券承銷與保薦,其他業務範圍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