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交所2018年8月修訂《上市規則》有關除牌條文正式生效後,港股上市公司退市數量從2018年的4家猛增至2022年的47家,創歷史新高,2022年除牌公司數量佔過去11年來總和的44%。
2月6日,港交所一天之內取消4家公司上市地位,包括$昌興國際(00803.HK)$、$鮮馳達控股(01175.HK)$、$南岸集團(00577.HK)$、$中國網絡信息科技(08055.HK)$,2月15日,$五龍動力(00378.HK)$、$中盈集團控股(00766.HK)$、$國投集團控股(01386.HK)$被取消上市地位,今年以來合計有9家上市公司退市。港交所淨化港股市場的決心肉眼可見。
尤爲值得關注的是,有17家內地房地產上市公司因未能刊發2020/2021年度財報而停牌,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若上市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便有權將股份除牌,故去年3月開始停牌的17家內房股,在今年9月將面臨除牌風險。
德勤中國財務諮詢價值創造及危機諮詢服務副主管合夥人何國樑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完成財務報表審計是尋求復牌的重要條件,因內房債務狀況變化,在“持續經營”一項始終都有問題,審計師審計意見一定不會出現“無保留意見”,現時停牌內房股的工作焦點在於處理債務,隨着中央扶持政策的下達,希望能讓內房股受惠,及時復牌。
2018年,港交所修改上市條例,推出“快速除牌”機制,主板上市公司若連續停牌超過18個月(主板《上市規則》第6.01A條),GEM上市公司若連續停牌超過12個月(GEM《上市規則》9.14A條),港交所有權取消公司上市地位,也可視乎個別停牌公司的具體事項和情況隨時刊發除牌通知。港交所還會給停牌上市公司一個補救期,如果在補救期內未能復牌,港交所就將其除牌。
數據統計顯示,2022年,港交所按照《上市規則》的除牌程序取消了合計47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創歷史新高。其中主板上市公司37家,GEM上市公司10家,除牌時合計總市值284億港元,而一旦公司遭到除牌,股東持有的股票頃刻間成爲廢紙,價值幾乎爲零。
仔細分析這47家除牌上市公司,有幾個特徵:
一是市值較小,總市值在10億港元以下的有42家,總市值1億港元以下的19家,最小的高富集團控股,退市前總市值僅656萬港元;
二是大部分屬於消費行業,且無實質性經營業務,沒有足夠的業績支撐其上市地位,有“養殼”之嫌。
對於長時間停牌帶來的資源浪費以及“養殼”對港股聲譽的損害,港交所的監管信號日趨嚴格。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上市規則》修改除牌程序生效以來,勒令除牌的數量逐年激增,在過去的四年裏(2019-2022)合計除牌達到131家,佔2011年以來被勒令除牌公司總數的85.6%。2011年至2018年,合計除牌上市公司數量僅22家。
2023年伊始,肉眼可見港交所的除牌速度還在加快,甚至一天之內同時取消多家公司上市地位。
2月15日,港交所同時取消三家公司上市地位,分別是國投集團控股、中盈集團控股、五龍動力,而就在2月6日,港交所勒令4家上市公司退市,包括昌興國際、中國網絡信息科技、鮮馳達控股、南岸集團。短短1個半月港交所一共除牌9家上市公司,可以預見今年的除牌數量不會比去年少。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月31日,停牌超過3個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數目達到110家,其中獲得上市委員會批準除牌的上市公司有15家。記者獲悉,有7家主板公司及1家GEM公司已向港交所申請複覈除牌決定,複覈程序正在進行。
在上述110家名單中,有17家內地房地產企業因未能刊發2020/2021年度財報申請停牌,按照《上市規則》規定,這17家停牌內房股,在今年9月將面臨除牌風險,合計總市值1089.66億港元。
記者查閱上市公司公告發現,其中大部分房企均收到了港交所發出的復牌指引,比如$融創中國(01918.HK)$、$世茂集團(00813.HK)$、$陽光100中國(02608.HK)$等上市房企的補救期均在9月30日,而在補救期內,公司應該按照復牌指引刊發財務業績,並證明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審計師要求的獨立內部監控調查等等。
根據《上市規則》除牌條文第6.01條規定,在特定補救期內,若發行人未能在補救期前結束補救問題並復牌,港交所可取消上市地位,或立即將發行人除牌。
據記者獲悉,目前相關上市房企正在積極推進復牌。比如佳兆業於2022年6月更換審計師,於2023年1月30日公告其正就2021年度業績及2022年半年業績進行最後審計,也開始對2022年度業績進行審覈,公司將力圖於2023年3月份恢復其股份買賣。
德勤中國財務諮詢價值創造及危機諮詢服務主管合夥人何國樑向記者表示,停牌房企復牌之路需要過三關:
一是妥善解決債務問題;
二是要滿足上市條件,包括完成審計報告,且港交所統一業務可“持續經營”;
三是需要出現白武士幫助處理債務。
就目前的內房股困境而言,何國樑稱,現時停牌內房股的工作焦點在於處理債務,而目前針對優質內房股的扶持政策如“金融16條”、融資“三箭齊發”及“內保外貸”等,均有助於市場復甦。個別有發美元債的上市內房面對清盤呈請及展開重組工作,包括恆大、世貿集團、佳兆業等,都正在籌備解決方案,基本上都是尋求債務展期和提出債轉股等方式去做,只是條款各異。但能否順利復牌,每家情況不盡相同。
記者統計分析了常見的停牌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上市公司未能按時刊發業績公告或審計師不能出具審計報告;
二是上市公司沒有足夠的營運能力,而此兩者經常互有關係。
香港德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匡堯向記者表示,長期停牌也會造成嚴重後果,包括上市公司或因此觸發銀行貸款協議中的提前還款條件,從而造成更大的流動性危機,大股東質押的股份貸款協議,也可能被觸發提前還款和股份質押被執行導致實控人變化,小股東的股票不能交易套現,當然最嚴重的就是上市地位被取消,失去融資能力。
處理導致長期停牌的具體問題,劉匡堯則認爲必須針對性地解決停牌的底層因素。港交所會按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列出復牌條件,上市公司也應該在問題進一步惡化前儘快處理,問題拖延的時間越長,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內控及管理層的誠信也會有更大憂慮。
比如上市公司未能按時刊發業績公告或審計師不能出具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應儘可能刊發未經審計的業績公告,儘早與審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如果審計師未能出具沒有保留意見的報告,也應儘早出具保留意見的報告,雖然保留意見的報告不足以讓上市公司復牌,但好處是避免了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情況有更壞的設想,並且收窄問題範圍,增加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透明度,增加取得外部融資的可能性。
若是違規交易導致的停牌,上市公司尋求復牌前,必須先使港交所確信其已解決或補救所有重大問題,包括解決審計師提出的任何審計問題,解決任何其他經由法證調查、傳媒、市場評論或謠言或監管機構提出的重大不當行爲的指控或發現等。相關工作, 應由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去把關, 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應全面配合。如果上市公司不完全配合, 將很大機會錯過上述的補救期限。港交所一般不會批準增加時間。
還有持續經營問題,在現實情況中,上市公司出現該等問題,很多時候需要更多的資金去增加投入並發展業務,由於已停牌的上市公司很難取得第三方的貸款,因此以股權融資的方案去處理更爲有效。一般而言,聯交所及證監會, 對有重大流動性問題和財務困難(實質有破產風險)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融資, 會有較開放的態度, 證監會也有較大機會豁免全面要約的要求。
然而,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實際上有部分停牌上市公司並無動力復牌。這類公司市值偏小,且交易量非常差,而復牌所花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加上現在港交所對“炒殼”的嚴厲打擊,復牌意義不大,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就坐等退市。
退市並不是最終結果,管理層也有可能面臨更嚴重的監管機構調查和小股東的申訴。劉匡堯稱,雖然香港目前沒有集體訴訟制度,管理層依然有被起訴和被處罰風險,加上香港證監會已經開始與內地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所以上市公司不應輕視停牌及除牌問題,並應在問題出現前或一旦出現問題,立即着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