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0日丨升柏控股(02340.HK)公吿,於2022年12月20日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升柏營造廠(工程)有限公司("升柏營造廠")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向安樂工程有限公司("被吿")發出高等法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2年第116號的傳訊令狀。
約2017年6月21日或前後,升柏營造廠獲得一份位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行李輸送帶自動化建築及機電工程分包合約,合約金額約為港幣1.67億元,而該合約總承建商過去和現在都是被吿。
升柏營造廠其後根據分包合約進行工程至2022年4月4日。然而,於2021年末出現有關分包合約的糾紛及分歧。於公吿日期,當中包括升柏營造廠追收由其所進行額外工程及所產生額外支出欠款約港幣9850萬元。
升柏營造廠根據令狀向被吿提出索賠,其中包括以下法律救濟請求:(1)本金額港幣9849.37萬元;(2)判決前利息;(3)判決後利息;(4)被吿於2022年4月4日廢除分包合約的聲明;
(5)自2022年4月4日起直至新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獲委任以取代升柏營造廠期間,被吿有責任向升柏營造廠彌償,並保證升柏營造廠獲彌償被吿所引起或准許於地盤內興建、修葺及╱或拆卸的任何構築物有關的一切損失、損害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作出任何調查及╱或監管行動有關的損失、損害及費用的聲明;
(6)自2022年4月4日起直至新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獲委任以取代升柏營造廠期間,被吿有責任向升柏營造廠彌償於地盤內違反或觸犯法例、法規或實務守則有關的一切損失、損害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勞工處或入境事務處可能作出調查及╱或監管行動有關的損失、損害及費用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