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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再遭下架,炙手可熱的新冠“特效藥”背後,如何保障安全用藥?
格隆匯 12-14 09:18

近段時間來,疫情的再度發酵,讓防疫藥品成為了市場焦點。

昨日,有報道表示,Paxlovid已經放開了網售渠道,阿茲夫定也不日將上線。不過緊隨其後網售便火速下架。

炙手可熱的新冠“特效藥”

12月13日,國內首款獲批的進口新冠特效藥Paxlovid在1藥網互聯網醫院上線,定價2980元一盒。一時間,“新冠特效藥”再度霸榜熱搜。

據悉,購買Paxlovid要通過進入1診互聯網醫院防疫守護門診,出示核酸或抗原陽性結果後,由醫生開具處方才可購買。

不過網上開售只是曇花一現,隨後1藥網的便查無可尋。

對此,1藥網迴應表示:

1藥網並非網售輝瑞的Paxlovid藥品,而是按照國務院防控機制辦公室2022年12月12日發佈的《關於做好新冠肺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通過互聯網醫院為符合條件的患者提供診療和用藥服務。”

據悉,Paxlovid由奈瑪特韋片和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是輝瑞生產的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用於伴重症高風險因素的輕中症新冠感染者治療,5天為一個療程。

據輝瑞此前公佈的臨牀試驗數據,與安慰劑組相比,在症狀發作後3天和5天內接受Paxlovid治療的患者中,新冠患者的住院或死亡率分別降低了89%和88%,病毒載量降低了10倍。28天研究總體人羣中,接受該藥物的患者沒有報吿死亡,而接受安慰劑的患者有10 例(1.6%)死亡。

今年3月15日,國家衞生健康委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修訂要點顯示,國家藥監局批准paxlovid特異性抗新冠病毒藥物被寫入最新版診療方案。

國產“新冠特效藥”阿茲夫定

截止目前,在新冠抗病毒類藥物方面,國內僅獲批了兩款產品,包括輝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Paxlovid)以及真實生物的阿茲夫定片。目前這兩款藥物均已被列入最新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

依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第九版)》,Paxlovid適用人羣為發病5天以內的輕型和普通型且伴有進展為重型高風險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歲,體重≥40kg)。用法:300mg PF-07321332(奈瑪特韋)與100mg 利托那韋同時服用,每12小時一次,連續服用5天。

阿茲夫定納入適應症為用於治療普通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成年患者。用法用量為空腹整片吞服,每次5mg,每日1次,療程至多不超過14天。

此前,阿茲夫定也曾出現短暫上線網售後又被下架處理。

不過昨日,又有消息傳出,國產“新冠特效藥”阿茲夫定也即將開放網售,將先在方舟健客APP和京東健康發熱門診上實現線上處方,開具處方同樣需要持有核酸檢測陽性或者抗原檢測陽性作為依據,售價為330元/瓶(1mg*35片)

不過對於網售問題,復星醫藥相關負責人迴應表示,相關具體的互聯網醫藥銷售渠道“仍在確認中”,“(公司)與多家互聯網醫療平台接洽合作,多渠道實現可及性,進一步滿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居家治療需求”。

用藥安全

作為處方藥,Paxlovid和阿茲夫定片具有一定的副作用,需要按醫指導用藥。

據Paxlovid的説明書,常見的副作用是味覺發生變化、腹瀉、肌肉疼痛等。值得注意的是,Paxlovid 中的一種主要成分(利托那韋),可引起肝臟問題,因此患有肝炎或有肝病史的患者應在服藥前諮詢醫生或藥劑師。

而阿茲夫定片,也在説明書中表示“不建議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中重度肝、腎功能損傷患者慎用。”

病毒學專家常榮山指出:

根據病情,對於不需要吸氧的、肺部症狀不明顯的輕症患者不需要使用Paxlovid。Paxlovid開放在藥店裏賣,不是特別合適。孕婦、肝腎功能不全的人、凝血異常的等人是不能使用的。如果有人認為它可以預防,在沒有確診的情況下使用,那就可能造成不良事件,這是潛在的隱患。

不過對於處方藥網售,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9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對處方藥網售解綁,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除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以外的處方藥。但與此同時,《辦法》也對醫藥電商的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

據《科創板日報》報道,從這個角度來看,身為處方藥的Paxlovid、阿茲夫定具備了網售資格。但不管是監管層還是臨牀醫生,目前對放開新冠抗病毒治療藥物的線上線下銷售仍持謹慎態度。

另外,關於藥品囤積炒價、抗原檢測等方面出現的問題,近來市場監管已經接連出手。

昨日,國家藥監局召開加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視頻調度會,強化註冊人主體責任落實和屬地監管責任落實,全力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

會議要求,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不得脱離經營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經營,不得無證或者無資質從事經營活動,不得經營或者進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不得從非法渠道購進產品,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和庫房地址,不得違規運輸或者貯存產品,不得違法違規開展網絡銷售活動。

同時,會議強調,發現存在違規行為,不能保證產品安全有效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暫停生產、召回問題產品並進行有效處置;違規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要繼續加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質量監督抽檢,對轄區內註冊人、受託生產企業生產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開展全覆蓋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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