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嚴禁PPP項目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
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範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提出,合理分擔跨地區、跨層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
其中,審慎合理預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和增長率,嚴禁脫離項目實際通過「報小建大」等方式調整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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