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严禁PPP项目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提出,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
其中,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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