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未名醫藥(002581)(002581.SZ)發佈公吿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下稱“廈門未名”)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1)京民終34號《民事判決書》,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院出具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四中院的判決,對於未名醫藥方面因為拉電閘給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科興”)造成的疫苗產品損失,賠償1540.4萬元。
這意味着,開始於2018年的北京科興生物控制權爭奪戰,未名醫藥輸一局。
上述事件緣起2018年4月17日,北京科興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39號的辦公樓及廠房的電源,被通過位於同一地址的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配電室的總控開關人為切斷,造成北京科興疫苗產品共計市場價值1540.4萬元的損失。
電源被人為切斷後,北京科興的控股股東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稱“科興香港”)將未名醫藥、廈門未名及潘愛華均吿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其後,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20年9月17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認為該起事件起因是廈門未名與科興香港關於北京科興控制權存在爭議。當時,潘愛華是由廈門未名委派擔任的北京科興董事長。因此,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廈門未名、潘愛華向北京科興連帶賠償損失1540.4萬。
據未名醫藥2021年年報,公司曾在2021年11月12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的訴訟,原因是:
科興香港子公司北京科興在疫苗研發、臨牀試驗過程中將北京科興的人員、技術、設備等資源不斷輸送至科興中維,廈門未名要求科興香港、科興中維等連帶賠償北京科興損失2億元。
就上述斷電事件,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名醫藥未參與上述斷電行為,且非共同侵權人,但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廈門未名的唯一股東是未名醫藥。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廈門未名不能完整、準確反映與未名醫藥之間的財務往來,不能證明廈門未名財務獨立於本公司,因此,未名醫藥也應對廈門未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未享受到北京科興生物紅利,卻先賠了一筆錢,對於業績不佳的未名醫藥並不是好消息。
根據未名醫藥的三季報披露,從營收到淨利到現金流,全部下滑。2022年前三個季度營收近2.76億,同比降12.75%;扣非淨利6000餘萬,同比降82.36%。
所以未名醫藥在公吿中稱,連帶賠償預計將對公司當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不利影響。
這起案件中涉及的不僅僅是潘愛華斷電,還有對公司控股權的爭奪,以及一些陳年往事。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科興是由香港科興、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合資組建的生物高新技術企業。香港科興的控股方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科興生物。
未名醫藥在投資者互動平台表示,公司持有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26.91%股權,未持有美國上市公司科興生物股權。
2003年中外股東簽署《備忘錄》約定保持中方股東在北京科興生物董事會的控制地位。至2018年2月26日之前,北京科興生物始終按照備忘錄確定的公司治理機制運行。
據未名醫藥2021年報披露,2018年2月27日,外方股東在中方股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換董事,破壞北京科興董事的委派規則,致使公司的運行機制失靈,公司陷入僵局。中方股東遊離於北京科興之外,不能基於其投資享有公司經營決策、管理和監督的股東權利,股東權益受到重大損害,中外股東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利益衝突。
未名醫藥稱,科興中維設立的目的僅系作為醫藥研發企業。但隨着新冠疫情爆發,科興香港在新冠疫苗研發、臨牀試驗過程中,將北京科興生物的人員、技術、設備等資源不斷輸送至科興中維,並且通過變更科興中維經營範圍、將新冠疫苗車間建設項目建設主體由北京科興生物變更為科興中維等方式,使科興中維變成與北京科興生物經營範圍基本一致的集人用疫苗科研、生產、銷售於一身的醫藥企業,以獲取新冠疫苗銷售利潤。
2020年10月20日,尹衞東和SVA創辦科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香港科鼎”),作為其從科興中維獲取利益的平台。
2021年2月5日,新冠滅活疫苗克爾來福在國內附條件上市,但申請方僅為科興中維,北京科興被完全排除在外。未名醫藥稱,根據公開渠道公示的數據推算,僅2021年上半年科興中維因新冠疫苗盈利即已超500億元。科興香港方面的侵權行為,已造成北京科興生物鉅額經濟損失。
2021年11月12日,廈門未名作為主體起訴索賠2億。3天后即11月15日,再次起訴要求解散北京科興生物。至今法院尚未開庭。
未名醫藥2021年報披露,北京科興生物去年總資產59.44億,營收近41.13億,淨利潤逾17.48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