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险遭高院颁令清盘 保监局指现存保单不受影响可续申索偿
保险业监管局公布,香港高等法院於昨日(26日)颁令泰加保险清盘,并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及甘仲恒为泰加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保监局指出,所有泰加现存保单将不会受到清盘令所影响,保单持有人可继续如常向泰加申请索偿。香港汽车保险局和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将根据其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分别继续处理汽车第三者保单和雇员补偿保单的索偿(估计占泰加保险负债约94%)。
就泰加现有余下保单的有效索偿(估计占泰加保险负债约6%),将由清盘人在相关法律许可下处理。根据清盘人的评估,一笔由泰加存放、以保监局名义托管的2.5亿港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预期可兑现的资产,将足以支付该等保险索偿。
黎嘉恩和甘仲恒於今年1月7日获保监局委任为共同及各别经理,全面接管泰加的事务、业务及财产;经理其後於7月15日就泰加提出清盘呈请。在黎嘉恩和甘仲恒获委任为泰加的清盘人後,其经理的委任於同日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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