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明日起調整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人士核酸檢測要求
澳門特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布,由明日(21日)零時起,調整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人士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如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擬前往之目的地如無更嚴格要求,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若於澳門進行核酸檢測,出示之核酸檢測證明須為作通關用途者,以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
由澳門乘飛機前往中國內地各城市,當地現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是由24小時內至7天內不等,一般須為紙本證明,建議出發前應預先向航空公司確認;
若由澳門乘飛機前往台灣地區或新加坡,因當地沒有對核酸檢測作出要求,故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即可;
若由澳門乘搭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即金巴)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不再要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若透過「來港易」或「回港易」計劃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方面現時則要求持有採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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