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吉利因文章貶低其他品牌汽車 被罰1萬人幣
《天眼查》資料顯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近日因違反廣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人民幣。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推文中,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用吉利汽車(00175.HK)「星越L雷神Hi-X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兩田」(即日系的「本田」、「豐田」混動系列)系列汽車作對比,該行為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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