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02356.HK)终止与泰禾人寿之香港人寿保险分销协议
大新银行集团(02356.HK)及大新金融(00440.HK)公布,已终止大新银行、泰禾人寿保险及泰禾服务订立之香港分销协议,自今日(8日)起生效。
根据香港分销协议,大新银行集团之全资附属大新银行,获大新人寿保险(现称泰禾人寿)委任为其非独家保险代理於香港分销人寿保险产品;及泰禾人寿为大新银行於香港的人寿保险产品独家供应商,以向大新银行零售客户进行分销,分别为期15年。大新银行已收取19.72亿元的预付款项作为代价,泰禾人寿并同意向大新银行支付共十笔每笔金额为5,280万元的等额递延支付款项,其中大新银行已收取四笔递延支付款项。
诚如市场知悉,过去两年多关於泰禾人寿之负面消息持续出现。泰禾人寿自去年2月8日起停止承保任何新保单,而相关销售目前亦无限期停止。监於上述之发展以及泰禾人寿违反香港分销协议的条款,大新银行已於今日向泰禾人寿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香港分销协议,并即日生效。
集团指,於香港分销协议终止後,有关未摊销的余额将不再予以摊销,转为扣除应收年度递延支付款项後,余额於大新银行集团的收益账内「其他收入」项下确认。
关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