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就空调工程合谋定价向安乐及信兴展法律程序
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16日)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向两间业务实体及三名人士展开法律程序,分别是安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及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信兴集团有限公司;安乐高级工程师佘嘉伟;安乐高级工程师郑洁纯;信兴高级经理关兆坚。
竞委会公布的案情指出,安乐及信兴两间互为竞争对手的空调工程供应商,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在香港提供空调工程时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围标。竞委会认为,有关行为属严重反竞争行为,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的第一行为守则。
竞委会现正向审裁处申请以下命令,包括宣布安乐及信兴违反第一行为守则,以及宣布三人牵涉入违反
该守则;向他们施加罚款;向安乐及信兴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禁止安乐及信兴日後从事违反该守则的相同行为;禁止三人日後从事牵涉入违反该守则的相同行为;安乐及信兴须推行有效的合规计划;及
向所有答辩人收取竞委会的讼费。
竞委会已经知悉尚有其他涉及空调工程的潜在反竞争行为,短期内可能会展开进一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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