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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劳工局:博企不得以股票形式支付雇员报酬 将依法惩处
据《澳门电台》报道,澳门特区劳工事务局指出,按照《劳动关系法》规定,澳门博企不得以股票形式支付雇员报酬;并称若雇员发现自身劳动权益受损,尤其是未经雇员同意而减薪,可向局方反映。局方称,一旦证实雇主违反法律规定,将依法惩处及要求雇主履行应尽义务,以保障雇员的合法劳动权益。 澳门立法区议员林宇滔称,关注有博企员工反映,公司提出以股票代替基本薪金出粮,部分员工被要求「自愿」签署以股票代替一成薪金的协议,引起忧虑。林宇滔指已去信促请劳工局依法主动跟进。(wl/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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