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訂博彩法 衛星賭場毋須設於承批公司物業
澳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新《博彩法》修改文本作出多項重大修改,包括衛星賭場毋須在承批公司的物業內經營,而且結業時毋須向政府歸還場地。
同時增加一項新條款,為衛星賭場倘結業或倒閉,不得在原場地重開衛星場。法案最初建議衛星賭場須於3年過渡期內,設於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即三年過渡後需把衛星場區域的業權轉移承批公司。
另外,文件提到,若澳門賭場可吸引內地以外的賭客,可以獲多最多5%的的稅務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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