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不得將國內年度中長期合同資源轉為進口煤應急保障資源
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口煤應急保障中長期合同補簽錄入工作的公告》提到,供方企業的進口煤補簽資源應在滿足80%自有資源量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的基礎上,另外挖潛增產組織資源簽訂,不得將現有應簽甚至已簽、已銜接的國內年度中長期合同資源轉為進口煤應急保障資源。
公告還提到,進口煤應急保障合同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合同實際執行價格的1.5倍,不能強制性直接按1.5倍限價要求簽訂合同價格等。(t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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